轉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社局、高新區人社局;市直各有關部門,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有關企業:
現將《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閩人社辦﹝2020﹞143號)轉發給你們,請你單位按照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有關工作。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8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省直有關部門,省屬(央屬)各大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省屬有關行業組織: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80號)精神,分批將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現結合我省實際,就做好后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人社部門要認真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指導各級鑒定機構妥善處理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的有關后續工作,確保政策落實到位,各項工作平穩過渡。
三、對已發布鑒定考試公告或已受理考試報名的,可以根據考生意愿繼續做好鑒定考試工作。對考生自愿放棄的,應退回有關費用。各鑒定機構應在10月31日前向所屬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提出鑒定申請,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職業的鑒定工作。
四、對已經組織完成鑒定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應及時核發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對成績不合格的考生,本著考生自愿的原則,各地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考工作,補考后仍不合格的不再辦理鑒定事宜。
五、各鑒定機構應盡到告知義務,在考生申請相關職業鑒定時,應簽署職業技能鑒定自愿書后方可參加鑒定。考生簽署的自愿書應由各級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連同證書核發資料一并存檔。
六、對按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培養計劃招生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或企業招收的企業新型學徒,要支持其培養培訓計劃,保證政策不斷線,幫助學生(學員)畢結業時能夠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七、各地要加強職業資格證書管理。按照“誰鑒定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報名資格審查工作,規范實施職業技能鑒定,保證鑒定質量;嚴格職業資格證書發放,嚴禁違規、突擊發放證書;嚴格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嚴禁組織跨區域規模化鑒定。退出目錄前已發放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可作為持證者職業能力水平的證明。
八、繼續做好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推動各類企業、院校、社會培訓評價組織全面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支持勞動者實現技能提升。
附件: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退出目錄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