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縣(市)區人社局、財政局,人民銀行各縣(市)支行,各有關銀行金融機構:
為做好我市創業擔保貸款工作,促進復工復產和創業就業,完成全年放貸任務。現就《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榕人社綜〔2020〕73號)具體執行中的一些問題,做補充通知如下:
一、放寬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條件
取消小微企業貸款條件中“企業職工原則上應不少于20人”的規定,對企業職工總數不做限定要求。
二、設立創業擔?;?/font>
市本級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設立市級擔?;?,用于為縣(市)區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支持,縣(市)區也應單獨設立本級擔?;?,用于開展轄區內創業擔保貸款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擔保基金籌集和管理,協助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成立擔?;饘?,并及時足額撥付有關資金。同時加強對擔?;鸷偷胤脚涮踪N息資金的落實和監督檢查,積極為開展創業擔保貸款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三、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市其他創業擔保貸款相關文件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實施之日前已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