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鞏固拓展經濟向好勢頭的一攬子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榕政辦規〔2023〕7號)文件,鼓勵支持企業吸納就業,現將《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動公開)
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
吸納就業補貼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
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6個月及以上的企業。
二、補貼條件和標準
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6個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三、申請材料
1.《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附件1);
2.《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花名冊》(附件2)。
四、辦理流程
1.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向營業執照住所地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2.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把登記失業人員通過“智慧就業管理系統”數據比對,初步篩選符合條件人員名單,主動指導企業申報。根據企業(單位)申報的吸納人員花名冊,查詢“智慧就業管理系統”,核實“登記失業人員”失業登記情況。
3.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通過查詢“智慧就業管理系統”以及查看勞動合同,核實企業是否已吸納其就業并且為其繳納6個月職工養老保險。
4.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后,報同級人社局審定,審定后在當地人社部門網站上公示享受補助企業名單及補助金額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后無異議的,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對公銀行賬戶。
5.各縣(市)區完成發放后,應操作“智慧就業管理系統”的“就失業登記管理”中“就業扶持登記”,錄入注明“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五、其他事項
1.各縣(市)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應通過補貼資金按照屬地原則,從各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2.企業于2023年1月1日起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均可申報。
附件:1.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2.企業吸納失業半年以上人員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