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轉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開發銀行開展開發性金融支持勞務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22-07-11 16:39 來源: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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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開發銀行開展開發性金融支持勞務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閩人社文〔20229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711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關于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開發銀行開展開發性金融支持

勞務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294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開發銀行關于開展開發性金融支持勞務協作有關事項通知》(人社部發〔2021〕103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勞務協作貸款對象范圍

.勞務協作貸款支持對象:在省工商注冊的,且吸納當地人社部門簽訂勞務協作對口地區的勞動者或者吸納脫貧勞動力(原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勞務協作對口地區指與輸入地簽署勞務協作協議的輸出地(含省內、外),省級勞務協作協議適用范圍為全省所有企業,市、縣依此類推。其中對吸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以及民族地區勞動者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2.企業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人數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繳費達3個月以上(含3個月,不含補繳)為依據。其中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登記失業人員、長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的,優先給予支持。

3.各級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勞務協作開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勞務協作相關信息并報省廳備案。

、完善申請流程

.提交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提交勞務協作貸款申請。

   .資格初審。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接到企業申請后,對企業資質、項目投向、信用結構等方面進行初步評估,在收到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資格初審結果反饋企業。

  3.資格復核。縣(區)級以上人社部門對申請企業勞務協作及就業情況,30個工作日內將核實情況反饋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

  4.授信評審。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開展授信評審等工作,對項目狀況、投資回收、風險防控等進行審核,自主放貸。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原則上在人社部門復核通過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企業授信評審。

  強化政策支持

各地相關部門要按照《通知》部署,重視勞務協作貸款有關工作,結合當地經濟發展實際需要,共同做好宣傳工作,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申報。各級人社部門指導企業依法用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及時為企業出具《勞務協作確認函》,主動做好貸款期內吸納帶動就業情況核實工作;積極配合國家開發銀行福建分行做好企業貸款成效評估、統計、總結等工作。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實際,與國家開發銀行廈門市分行另行制定相關實施方案。

聯系人: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吳孔陽0591-87525121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     張鄭怡0591-88569022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

                              2022620

 

 

此件主動公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開發銀行關于

開展開發性金融支持勞務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1〕1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14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26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支持勞務協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開發銀行決定設立勞務協作貸款,充分發揮開發性金融作用,融資支持勞務協作成效良好的企業,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為目標,完善勞務協作工作機制和政策體系,支持企業減負、穩崗、擴就業,著力化解結構性就業矛盾,不斷增進民生福祉,助力推動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調控。堅持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方向,充分發揮政府作用,給予參與勞務協作企業開發性金融支持,鼓勵引導企業并撬動更多市場資源支持勞務協作。

(二)因地制宜,擴面提質。堅持自主申報、客觀評估、依法放貸原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參與。從實際出發,嚴格審核企業吸納帶動就業情況,不斷提升勞務協作就業規模和質量。

(三)創新機制,務求實效。加強金融創新,優化信貸資金擔保機制和風險補償機制,切實發揮開發性金融對勞務協作支持作用。有序組織實施,開展跟蹤評估,做好統計分析,務求工作實效。

三、支持舉措

(一)支持范圍。勞務協作貸款支持對象是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勞務協作對口地區指與輸入地簽署勞務協作協議的輸出地,重點包括脫貧地區,特別是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以及民族地區等。

(二)認定標準。申請勞務協作貸款企業原則上應符合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人數微型企業不低于5人、小型企業不低于10人、中型企業不低于20人、大型企業不低于40人或占中小微企業總職工比例不低于15%、大型企業不低于10%的標準,吸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長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漁民、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的企業,可適當降低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就業人數或占比要求(原則上不低于原標準50%),并作為優先貸款支持對象。具體標準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開發銀行共同商定。

(三)申請流程。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當地開發銀行提交勞務協作貸款申請。開發銀行將申請企業吸納帶動就業情況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對并將結果反饋開發銀行。開發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及時開展授信評審工作,組織對項目狀況、投資回收、風險防控等進行審核,綜合考慮優先支持對象等因素,自主放貸。支持勞務協作成效突出的企業也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勞務協作貸款申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吸納帶動就業情況符合申請標準的企業名單提供開發銀行進行授信評審放貸,開辟綠色便捷通道。

(四)差異化政策。開發銀行為參與勞務協作的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給予優惠貸款利率。對于勞務協作貸款項目,貸款利率原則上不高于同期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優惠期限不超過3年。

(五)跟蹤評估。享受勞務協作貸款的企業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保障其合法勞動保障權益。開發銀行每年定期開展企業貸款成效評估和貸后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貸款期內吸納帶動就業情況進行核實,原則上帶動同一務工人員連續就業期限不低于3個月,貸款期內帶動就業人數持續符合認定標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勞務協作貸款有關工作,將其作為支持轉移就業、促進區域間人才流動、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的重要舉措,壓實工作責任,抓好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企業吸納勞務協作對口地區勞動者信息核對,加強對企業的用工指導。開發銀行要做好勞務協作信貸工作,確保用于支持本地區勞務協作企業和項目的專項貸款高效、規范、安全運轉。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日常聯系和議事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溝通協調,通過聯合調研、專題會議等方式,明確支持方向與重點,推動解決重大問題,共同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勞務協作工作。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會同開發銀行省分行制定本地區勞務協作貸款項目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申請標準、受理機構、辦理流程、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等,穩妥組織實施,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開發銀行備案。

(三)加強風險防控與合規管理。開發銀行各分行要做好貸款“三查”,堅持防控風險,保證項目資產質量,切實防范項目的市場風險及借款主體的信用風險。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開發銀行各分行要聚焦項目就業帶動成效,在簽訂保密協議的前提下逐步實行信息共享。要及時督促整改資金使用不規范、吸納帶動就業數據弄虛作假等行為,情節嚴重的,開發銀行可提前收回貸款。

(四)做好宣傳總結。各地要圍繞勞務協作貸款相關政策措施,綜合運用網絡媒體、報紙雜志、廣播電視以及短視頻、網絡直播等方式,積極開展宣傳引導,讓更多企業知曉政策、參與申報。加強對勞務協作貸款支持成效的總結評估,圍繞支持企業數量、帶動就業成效、發放貸款以及利息優惠金額等起草報告,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開發銀行。

聯系人及電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

石磊 010—84207459(兼傳真)

薛鑫 010—84208059

國家開發銀行普惠金融部

倪銘辰 010—68306303

  010—68306496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開發銀行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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