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對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20〕137號)精神,進一步加大對靈活就業的扶持力度,實施“減證便民”改革,有力幫扶我市就業困難群體實現就業,決定進一步加強對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工作,推動新一輪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盡快落地落實,確保資金及時規范發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1.就業困難人員;
2.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補貼條件
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并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靈活就業。
三、階段性延長補貼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靈活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第三年期滿后(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穩定就業指在我市企業單位參保繳費實現就業),可申請延長享受一年。
四、提高社保補貼標準
社保補貼標準,從我市上年度靈活就業窗口最低繳費額的50%提高到65%。補貼項目具體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補貼、基本醫療保險費補貼,并按其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項目對照執行。
五、推行同城常住地就近申報和線上便捷申報
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后,可向常住地屬地的社區(村)或街道(鄉鎮)就業服務平臺就近申請對當年已繳納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非福州市戶籍且常住地不在福州的符合條件對象,在福州市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并繳納靈活就業社保費后,可直接向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申報。
積極推動社保補貼申報由線下向線上拓展,實現線上服務同步聯動。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通過“榕e社保卡APP”等網上申報端口進行相應類型申報的,按網上申報指引填報本人身份證號碼、常住地、聯系電話、就業創業證編號、社會保障卡等信息,并核對系統匹配結果即可,均不再要求報送紙質材料。
六、完善社保補貼審核流程
社區(村)、街道(鄉鎮)就業服務平臺對線下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上報縣(市)區就業中心。各縣(市)區就業中心通過查詢“福州金保信息交換系統”或者經信息共享獲取的社保繳費數據、“社保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等,核實申請人申報補貼年度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以及享受社保補貼的起始時間。填寫審核意見及蓋章后,應將信息錄入“社保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對通過網上申報端口進行申報的申請人,各縣(市)區就業中心應直接在網上信息系統予以審核。
各縣(市)區完成審核程序后,應將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名單、補貼類型及擬補貼金額等在同級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門網站上向社會公示。
七、規范社保補貼發放
各縣(市)區就業中心完成審核及公示后上報,經同級人社局審批同意,報同級財政申請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人社部門,再由人社部門將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直接撥付至申請人的銀行個人賬戶。所需資金可從省、市下達的就業補助資金以及縣(市)區配套的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經比對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條件的,各縣(市)區人社局、財政局可申請從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
八、其他事項
1.自2021年1月1日起,就業困難人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常住地受理負責辦法,各縣(市)區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的社保補貼,均由同級人社、財政按本通知規定自行支出。市財政與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等五城區財政之間,不再執行先行墊付和各承擔50%的辦法。
2.按照《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福州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榕財社〔2019〕69號)精神,對就業補助資金市級財政將在統籌使用中央、省級補助資金基礎上,按照因素分配法,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各縣(市)區給予適當資金補助,其中社保補貼等就業創業政策落實及就業資金支出的績效將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對落實社保補貼政策措施力度大、任務完成較好的縣(市)區,市級將在分配下達就業補助資金時給予傾斜支持。
3.我市城鎮零就業家庭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申報靈活就業并按規定按時繳納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費的,可同等享受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