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進一步做好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開發300個公益性崗位,兜底保障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部署,和《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號)要求,結合加強穩就業保就業工作力量要求,現決定在市、縣(市)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開發63個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招收符合條件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現將《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9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穩就業、保居民就業的決策部署,加大力度穩崗擴崗,繼續開發公益性崗位實施托底安置,幫扶我市就業困難群體就業,進一步推動就業創業政策有效落實,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
二、崗位開發
全市統一規劃開發63個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詳見附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安置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人員均配置到市、縣(市)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明確其承擔的穩就業保就業及失業保險等公共就業服務相關工作職責。
三、崗位招聘條件
1.具有本市戶籍;
2.困難家庭、零就業家庭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或畢業一年以上且一年內未就業(未在企業單位參保繳費為準)的高校畢業生。
四、人員管理
福州市勞動就業中心作為市本級就業輔助員隊伍的管理主體,各縣(市)區人社局、高新區人社局作為縣(市)區、高新區就業輔助員隊伍的管理主體,負責組織招考、聘用、調配、考核等工作;實際用工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下達各項勞動保障工作任務。人社部門應根據《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與管理辦法》(榕人社就〔2014〕65號)規定,參照勞動保障協理員考核管理辦法,采取日??己伺c年度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開展對就業輔助員的績效考核,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按規定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
五、崗位薪酬待遇及崗位社保補貼標準
1.根據《關于進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號)精神,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列為A類公益性崗位。擬參照我市城區社區工作服務站專職工作人員薪酬待遇標準,按2019年度我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12.67元)的50%計算公益性崗位補貼,即3706元/月(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鄢B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后,實際收入約為3317元/月。
2.按單位為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單位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不予補貼。
3.新聘用的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試用期與正式錄用后報酬標準相同。
六、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七、工作職責
就業輔助員在我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開展各項穩就業保就業及失業保險等相關工作,落實各項就業創業政策,并向城鄉勞動者、用人單位提供各類公共就業服務。
八、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面試、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布公告
由市勞動就業中心及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公告欄、人力資源市場網站和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勞動保障平臺廣泛發布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發布時間為2020年9月10日—9月25日。
(二)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20年9月10日—9月25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方式: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各縣(市)區、高新區的街道(鄉鎮)、社區(村)基層勞動保障平臺應根據招聘要求,積極動員推薦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就近報名,經初審后將報名材料及時上報本人應聘就業意向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也可自行到應聘就業意向的縣(市)區、高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名。應聘就業意向為市勞動就業中心的,可直接到市勞動就業中心報名。
3.提交材料:報名人員應提交《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公益性崗位登記表》一式三份、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資格審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根據應聘就業意向分別負責對報名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資格審查。
(三)面試
經審核后,市、縣(市)區及高新區人社部門根據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情況,各自負責組織對報名本轄區公益性崗位的人員進行面試,具體安排考場及相關考務工作。
(四)聘用公示
各縣(市)區及高新區人社局根據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報名人員面試及困難程度等綜合情況確定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后,應在10月11日前將人員名單上報市勞動就業中心。
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勞動就業中心及各縣(市)區、高新區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公告欄、人力資源市場網站和就業困難人員戶籍所在社區予以公示,公布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后由市勞動就業中心將公益性崗位擬聘用人員匯總上報市人社局,并報市財政局備案。公示期間,若發現擬聘用人員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聘用及備案
1.市勞動就業中心、各縣(市)區及高新區人社局委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勞務派遣單位,與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年一簽;并委托其依規申領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依法為公益性崗位人員繳納工傷保險。
2.公益性崗位聘用人員的報名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等材料報市勞動就業中心備案。
九、資金來源
1.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號)精神,經比對審核符合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條件的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向市勞動就業中心申請從失業保險基金擴大支出,經市勞動就業中心審核,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批準后,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2.公益性崗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勞務派遣費等其它費用,可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統籌安排從其他資金渠道列支。
十、其他事項
1.鑒于相當部分申請報名公益性崗位的失業人員在失業時未及時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各縣(市)區及高新區請按照《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已就業創業對象和失業一年以上失業人員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認定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18〕67號)規定,認真核實申請人情況,于報名時間截止前給予辦理失業登記,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2.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在招聘中未能達到滿員的,以及其后出現人員離崗的,人社部門可根據公益性崗位的空缺情況,按照以上招聘程序再自行組織補充招聘,做好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動態管理。
附件: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開發數量表
附件
就業輔助員公益性崗位開發數量表
單位:個
市、縣(市)區 |
開發崗位數量 |
市本級 |
5 |
鼓樓區 |
5 |
臺江區 |
5 |
倉山區 |
5 |
晉安區 |
5 |
馬尾區 |
5 |
長樂區 |
3 |
福清市 |
5 |
閩侯縣 |
5 |
連江縣 |
5 |
閩清縣 |
4 |
羅源縣 |
4 |
永泰縣 |
4 |
高新區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