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閩人社辦〔2020〕93號)(下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2019年12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同時,2020年1月起,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待遇。繼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我市將通過數據篩查符合條件的人員信息,請各縣(市)區核實后即實施,對政策起始時間至實際發放期間可一次性予以補發,繼發期間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待遇。對數據篩選有異議但符合條件的大齡失業人員,可提供相關憑證予以在經辦窗口予以認定。
二、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在2017年10月之后參保的人員通過福建省失業保險明細管理系統核實后應及時核發失業保險金;對2017年10月前已減員的參保人員但無法通過參保明細管理系統比對核實信息的,可采用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業證明等個人承諾方式予以受理。
三、做好線上失業保險金申領推廣。我市目前可通過“榕E社保卡”和“e福州”手機APP實現線上申領失業金,各縣(市)區要加強宣傳推廣,通過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辦事窗口等多形式多渠道加強宣傳,倡導“不見面”辦理,并及時答疑解惑,回應群眾關切。
四、加強領取失業金人員信息比對核查。《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限制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年齡上限,市本級將定期通過共享數據比對方式,核查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各縣(市)區對人社部及省級核查疑似重新就業人員名單預警信息,要及時核實確認,防止冒領、騙領,同時各縣(市)區經辦機構也應加強信息核查力度對冒領、騙領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
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
閩人社辦〔2020〕93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抓好貫徹落實:
一、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同時為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從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從《通知》下發之日起不再限制參加失業保險繳費年齡上限。從2020年1月起,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審核發放失業保險金。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領取期間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各地通過數據篩查,對符合條件的大齡失業人員,在政策執行起始時間至實際發放期間的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補發。
二、失業人員可在失業期間辦理失業登記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超出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絕發放,對超出申領期限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如無法通過信息比對立即查詢出結果,可采取個人承諾方式予以受理,并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等失業保險待遇。
三、所有市、縣(區)要全面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加快推進本地網上申領失業保險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網上申領工作。要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險金申領的便捷性,讓失業人員憑社保卡(身份證)、銀行帳號在經辦機構或者網上快速完成申領過程,便捷領取失業保險金。
省廳已依托福建省12333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2
20.160.52.229:9001/ggfwwt-auth/loginperson)開通失業保險金申領入口。尚未開通失業保險金線上受理渠道的地區可引導失業人員前往福建省12333公共服務平臺在線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
四、各地要樹牢底線思維,穩妥防范和應對基金風險,精準做好相關政策資金測算,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變動,按月監測基金運行狀況,加強情況預判和適時調控,確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續。 要優化內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督管理,各地繼續加大信息比對核實力度。失業保險待遇發放系統將通過福建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信息系統、福建省就業統計實名制管理系統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是否重新就業進行比對,對疑似重新就業人員提示預警,經辦機構應加大對此類人員核實力度,防止冒領。嚴防冒領、騙取、套取基金行為,經辦機構對冒領、騙領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五、各地應積極做好失業保險金申領線上、線下辦理工作,為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提供便捷服務。通過致參保群眾的倡議書、短信、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手機APP、12333咨詢電話等多種渠道,倡導“不見面”辦理,并及時答疑解惑,回應群眾關切。
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加快推動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確保失業人員應發盡發、應保盡保重要指示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切實抓好政策落實。
附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 號)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0年5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
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要加快推動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確保失業人員應發盡發、應保盡保的重要指示精神,應對疫情防控期間及其后可能出現的失業風險,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確保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現就進一步暢通申領渠道、優化經辦服務等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實施時間自2019年12月起。失業人員的領金期限、就業失業狀態、法定退休年齡可通過失業保險參保繳費記錄、身份證信息等內部信息比對確定。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續發期間發生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情形的,停止續發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到現場或通過網上申報的方式,向參保地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受理,并根據失業人員累計參保繳費時間核定其領金期限,按照申請之日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
經辦機構認定失業人員失業狀態時,應通過內部經辦信息系統比對及信息共享,核實用人單位已停止為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即可確認,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三、加速推進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2020年4月底前,所有地(市)均能實現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力爭在6月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實現手機申領。要及時做好與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和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開通的失業保險金網上申領統一入口的對接,推進全國范圍“一網通辦”。網上經辦系統應做到界面友好、標識清晰、指示明確、路徑簡潔,凡能夠通過內部比對獲取的信息,應自動生成電子表單,請失業人員確認即可。系統應當包含糾錯功能,及時在線受理群眾異議,限時反饋處理結果。
四、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領金條件進行審核,不得增加失業人員義務,不得附加和捆綁培訓等其他條件,不得以超過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發失業保險金。不得要求失業人員轉移檔案;失業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記入職工檔案。
五、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失業登記后,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同時為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發放,實行“一門、一窗”辦理,避免“進多個門,跑多次腿”。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關于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
七、經辦機構要加大宣傳力度,提示參保單位應當履行告知失業人員有申領失業保險金權利的法定義務。可利用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繳費人員增減申報等業務的時機,向其發放《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也可采取網上信息推送、微信、短信、電話及其他方式提醒用人單位及時履行告知義務。用人單位與職工辦理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將《失業保險金申領告知書》交給失業人員。
八、各級人社部門要把好失業保險基金安全關,定期對統籌地區領金人員信息比對核查,對核查發現已重新就業、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死亡等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形但仍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違規行為要及時糾正。對部級社會保險比對查詢信息系統定期反饋的疑似違規人員名單信息,要及時核實確認,防止冒領、重復領取。經辦機構對冒領、騙領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九、加強組織領導。暢通失業保險金申領渠道,直接關系失業人員切身利益,關系民生底線和社會穩定。各地要把“為民服務解難題”作為失業保險經辦系統的價值追求,盡快調整完善申領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發盡發,應保盡保。要學習部分地區的先進做法,加速推進“網上辦”,提高經辦服務便捷性。要在2020年底前開展線上線下失業保險服務“好差評”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要加強經辦人員業務培訓,及時掌握新政策、新要求,打造讓人民滿意的失業保險經辦服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閩公網安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