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福州市大學城片區職業院校實習補貼受理發放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福州市職業院校實習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16〕71號),現就福州市大學城片區職業院校(含中職學校、技工院校、高職院校,下同)實習補貼受理及發放工作,調整如下:
從2022年1月起,根據屬地原則,福州大學城片區職業院校申報畢業年度實習生實習補貼,向閩侯縣人社部門申請。由閩侯縣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受理并初審,閩侯縣人社局復核確認后,報送同級財政部門予以核撥。
實習補貼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福州市財政局
2022年3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