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福州市2021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中職學校(單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22〕26號),現將福州市2021年度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校,下同)教師職稱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條件
(一)在中等職業學校、教研機構等從事中等職業教育教學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試行)》(閩教人〔2014〕81號)執行。
(三)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的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上一次參加評審未獲通過的人員,本次重新申報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教育教學業績。
二、推薦評審要求
(一)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實行評聘合一。學校應先到所屬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辦理核崗手續,崗位空缺情況核定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學校根據崗位空缺數量組織競爭推薦,申請晉升評聘的人員按教師空缺崗位數等額推薦評審。學校空缺崗位原則上按7:3的比例進行劃分,70%的空缺崗位用于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參加競爭推薦,30%的空缺崗位用于申請晉升評聘的人員參加競爭推薦。在上述兩個部分競聘(評)人員少于空缺崗位數的情況下,可將空崗調劑使用,由學校提出并分別報主管部門或各縣(市)區職改辦核準,報市職改辦備案。對高、中級現聘人員超過核定相應崗位數的學校,可按照“退二進一”的辦法組織競爭推薦和職稱申報。
(三)各縣(市)區、學校(單位)應及時將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數及任職標準條件、評審辦法等文件向教師公開,組織教師申報。堅持把師德放在教師評價首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師的職業操守,對師德失范行為“零容忍”。
(四)今年起,省廳不再下達正高級講師申報人員控制指標,凡符合評審條件的教師不受名額限制均可申報。申報人員須提交兩篇專業學術論文及工作業績摘要(含PPT演示文稿),參加省廳組織的面試答辯。
三、推薦評審辦法
(一)今年起,福州市負責組織所轄地區中職學校的高級講師、高級實習指導教師、講師、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審。中職學校教師初級職稱考核確認按照閩人社發[2021]1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申報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簡明表》(以下簡稱《評審表》、《申報表》、《簡明表》)等,并提供相應的材料。對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量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其參評資格,已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實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3年。
(三)學校(單位)要認真核實教師申報材料,并將《簡明表》在學校(單位)內公示,學校(單位)應在《申報表》推薦意見欄中注明“經公示(公示日期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實,符合×××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同時將申報材料按隸屬關系分別送縣(市)區教育局或主管部門。
四、其它事項
(一)福州市教育局職改辦將對申報材料按照“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人員材料目錄”(附件8)進行初審,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申報人員,將需補正的內容一次性告知其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和市屬有關學校。初審結果不作為評審最終通過的依據。
(二)各縣(市)區教育局及有關學校(單位)可登錄國家新聞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中國知網等相關電子期刊網站進行網上檢索(并下載刊物檢索頁及期刊電子檢索頁),確認論文所刊發的刊物是否為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發行的合法刊物,并按《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標準確認是否為教育類、學科類等學術刊物。申報正高級講師職稱人員可登錄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http://coreej.cceu.org.cn/)檢索,并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論著須提供國家新聞出版總局的CIP數據核字號。
(三)申報正高級講師于6月6日,副高級及中級職稱于6月27-28日,將申報材料報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地址:福州市倉山區南江濱西大道193號2號樓1229室),各單位務必按照規定時間報送材料,逾期未報送材料不予受理。申報副高級職稱人員需提交兩寸照片一張,中級、初級職稱將采用職稱電子證書,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附件:
1.閩教人〔2014〕81號
2.申報人員誠信、師德承諾書
3.中職學校中、高級崗位空缺情況一覽表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
5.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務申報表
6.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人員材料目錄(作為封面)
7.申報人員送審材料清單(學校提交部分)
8.申報人員送審材料清單(個人提交部分)
9.承擔教學工作量證明
10.擔任班主任工作證明
11.繼續教育學時證明
12.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情況登記表
13.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申報人員匯總表
14.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高級講師、講師職稱評審簡明表
15.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一級實習指導教師職稱評審簡明表
16.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簡明表
17.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正高級講師職稱評審基本情況摘要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