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關于開展2020年福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認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30 15:42 來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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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教育局,福州教育研究院,有關省、市屬學校:

為了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福州市高素質教育人才促進工程的意見》(榕政綜〔201576號)的要求,經研究決定繼續開展福州市2020年市級學科帶頭人和市級骨干教師認定工作。現將具體工作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福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含省屬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進修學校、福州教育研究院在編在崗教師。

省中小學教學名師、省學科帶頭人、實驗教師不作為市級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認定對象。

二、認定辦法

(一)申報人員不能同時申報認定市級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

(二)獲得福建省教育廳、省總工會舉辦的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教學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在申報認定市級骨干教師時,予以直接認定,只需提交獲獎證書復印件和《福州市名優骨干教師申報人員花名冊》。

(三)通過材料評審、業務考核的方式,符合認定條件且業務考核合格的申報人員,經公示后予以確認。材料評審包括師德表現、教學工作、教科研工作、示范輻射作用等方面業務考核具體安排將在福州市教育局網站另行通知。

三、推薦程序

各有關學校(單位)應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好中選優的原則開展福州市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推薦工作。

1.學校(單位)應將認定的通知向教師公開,并組織教師申報。

2.申報人員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供相應的材料,填寫內容應與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3.縣(市)區教育局、省、市屬學校(單位)應嚴格按照文件的條件要求(附件12)認真審核申報材料,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推薦

4.申報人員的《福州市名優骨干教師認定考核表》、《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情況表》應在學校(單位)內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申報材料加蓋公章報所在教育主管部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教育局、省、市屬學校(單位)要認真做好教師報送申報材料的指導和審核工作。申報人員應按“福州市名優骨干教師申報材料目錄清單”(附件6)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嚴格按目錄清單順序整理成冊并按要求裝袋。因材料問題影響認定工作的,由申報人員和所在單位自行負責。申報材料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20831日。

(二)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人員,經查實一律取消當年申報資格或撤銷已取得的名優骨干教師稱號,自查實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通報并納入個人誠信記錄,同時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各縣(市)區教育局、省、市屬學校(單位)應于2020921-25日期間,將申報材料報送到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地址:福州市南江濱西大道東部辦公區2號樓1229室),《福州市名優骨干教師申報人員花名冊》應加蓋單位公章,并將花名冊電子版拷貝U盤與申報材料一同上報,逾期未提交申報材料的將不予受理。

附件:

1.福州市學科帶頭人認定條件

2.福州市骨干教師認定條件

3.2020年福州市名優骨干教師申報人員花名冊

4.申報人員誠信、師德承諾書

5.福州市名優骨干教師認定考核表

6.福州市名優骨干教師申報材料目錄清單

7.名優骨干教師教學工作量要求

8.承擔教學工作量證明

9.學生課堂滿意率證明

10.福州市鄉村教師證明

11. 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情況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2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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