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教育局 關于制定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09:25 來源:教育局
| | | |

各縣(市)區發改局、教育局,高新區經發局、教衛局,全市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為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規范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關于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發改服價〔2021〕592號)等文件要求,現就我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項目

  義務教育階段線上和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屬于非營利性機構收費,依法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學科類校外培訓范圍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科學(物理、化學、生物)等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具體可參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生校外培訓項目分類鑒別指南》的通知(閩教發〔2021〕92號)。

  二、收費標準

  福州市義務教育階段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各班型基準培訓收費方案如下:                 

  (一)10人以下(含10人)班型的收費標準為50元/課時.人次;

  (二)10-35人(含35人)班型的收費標準為40元/課時.人次;

  (三)35人以上班型的收費標準為30元/課時.人次;

  (四)上述收費標準為政府指導價,各培訓機構可在各班型基準培訓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確定具體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五)每課時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

  (六)此收費標準為試行標準,根據市場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三、相關要求 

  (一)各培訓機構應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公開媒體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每年6月底前須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等情況,分別報送當地發改、教育和市場監管部門。

  (二)各培訓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規范自身收費行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費用(包括培訓資料費)。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參照本通知執行。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