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同意設立福州市華威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的批復
榕教審〔2023〕9號
福建華威教育投資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福州市華威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相關申報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民辦高中設置標準等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司舉辦設立福州市華威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簡稱福州市華威高級中學,簡稱應在有關法規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學校地址設在福州市倉山區陽岐路72號。
二、福州市華威高級中學屬于營利性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級中學。
三、學校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陳健(身份證號:3501111963****0514),董事會和校長依據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權限行使相應的決策權、管理權。學校應當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
四、學校具備頒發普通高中學歷文憑資格,學制為高中三年。
五、學校辦學規模為1500人。
六、學校主管部門為福州市教育局,日常監管由倉山區教育局負責。學校應當依照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規定,嚴格執行招生、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政策,維護良好的招生和教學秩序。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按規定報福州市教育局備案。
七、學校應當執行有關法律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設置財務管理機構,規范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保障學校的教育教學、學生資助、教職工待遇以及學校的建設和發展。
八、學校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及申請分立、合并或終止辦學等應報福州市教育局批準。
你司作為全資舉辦者應依法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辦學,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出特色,為發展我市教育事業作出貢獻。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