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同意設立福州青鳥北附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的批復

日期:2023-06-07 10:03 來源:教育局
| | | |

  

  榕教〔202310

  建青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提交的《福州青鳥北附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相關申報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民辦高中設置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司舉辦設立福州青鳥北附高級中學有限公司,簡稱福州青鳥北附高級中學,簡稱應在有關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使用。學校地址設在福州市馬尾區(qū)瑯岐鎮(zhèn)龍鼓度假村1

  二、福州青鳥北附高級中學屬于營利性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級中學。

  三、學校設立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董事長肖良通(身份證號:3501251970****3352)、法定代表人徐二會(身份證號:1201011966****1510),董事會和校長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權限行使相應的決策權、管理權。學校應當堅持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

  四、學校具備頒發(fā)普通高中學歷文憑資格,學制為高中三年。

  五、學校辦學規(guī)模為2400人。

  六、學校主管部門為福州市教育局,日常監(jiān)管由馬尾區(qū)教育局負責。學校應當依照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招生、學籍管理和教學管理政策,維護良好的招生和教學秩序。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按規(guī)定報福州市教育局備案。

  七、學校應當執(zhí)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設置財務管理機構,規(guī)范收費管理、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保障學校的教育教學、學生資助、教職工待遇以及學校的建設和發(fā)展。

  八、學校變更名稱、層次、類別、舉辦者及申請分立、合并或終止辦學等應報福州市教育局批準。

  你司作為全資舉辦者應依法認真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教育公益性,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省市有關規(guī)定辦學,不斷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辦出特色,為發(fā)展我市教育事業(yè)作出貢獻。    

                           福州市教育局

                                                                        2023年6月7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