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招辦關于軍人子女辦理中考加分照顧審核登記的通知

日期:2024-03-12 12:11 來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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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榕中招〔20242號

各縣(市)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衛局,市屬初中學校:

根據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福建省軍人子女中高考優待對象申報工作的通知》(閩政聯〔2023〕1號、福州市雙擁共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備區政治工作處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榕政聯〔2023〕1號,符合中考加分照顧政策的軍人子女可于近期辦理加分審核手續。享受中招政策性加分照顧的對象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現役軍人、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退出現役1年內(以退役命令為準)軍人、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其中:

1.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和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包括服現役和退出現役)的子女,作戰部隊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中央軍委機關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獲得功勛榮譽表彰軍人的子女,享受10分照顧。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中央軍委機關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軍人的子女,享受15分照顧。

3.烈士子女,享受20分照顧。

4.前款規定范圍之外的現役軍人子女,享受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照顧。

請各校通知初三畢業年級軍人子女的法定監護人2024年3月25日前到學校所在縣(市、區)人武部進行登記,并向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報送相關材料,具體要求以軍人所在部隊通知為準。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子女和退出現役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報需求,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把關匯總后報送同級省軍區系統政治工作部門優待名單、優待類別經省教育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復核確認后,于中考前在軍人子女就讀學校范圍內組織公示。


                                福州市中招辦

2024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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