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八條措施推進創業帶動就業:落實稅收減免 給予擔保貸款
記者7月17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等7部門近日印發《關于提升創業質量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八條措施的通知》,通過落實創業支持政策、加大創業融資支持等舉措,優化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活力。
通知明確,落實一次性創業補貼、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資助、創業孵化基地獎補和優秀創業項目資助等政策,按規定落實稅收減免政策。鼓勵各地依法盤活國有閑置廠房、商鋪、空置樓宇、老舊園區等,為小微企業、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住宿、水電優惠等支持。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符合條件的按招用人數給予每人不超過1000元、總額不超過3萬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在緩解創業融資難題方面,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企業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個人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落實穩崗擴崗專項貸款支持,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單戶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萬元。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創新創業信貸產品,在授信額度、貸款利率、擔保條件等方面給予適度傾斜支持,為初創期高層次人才、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創業主體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鼓勵各地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創業企業。
通知還聚焦創業服務、創業孵化、創業活動等方面,構建聯動支持體系,形成全社會鼓勵創業、支持創業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