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新核定22戶公共租賃住房C、D型保障家庭保障標準及取消81戶保障家庭保障資格的公告
近日,我局接市國有房產中心、市人才集團來函。公共租賃住房C、D型保障對象中:22戶保障家庭家庭成員發生變化,申請重新核定保障標準;52戶保障家庭自愿放棄保障資格;29戶保障家庭存在不動產登記。
根據《關于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和社會租賃住房保障體系實施意見》(榕政綜〔2017〕1768號)、《“好年華 聚福州”人才租賃住房租后監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榕人社規〔2025〕2號)有關規定,自愿放棄實物配租保障資格的家庭,自放棄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我市城區保障住房;經復核保障家庭成員在四城區名下有房產的,不再符合租賃保障條件。
經核查、公示,現重新核定22戶保障家庭的保障標準(見附件1);取消81戶家庭保障資格(見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C、D型保障對象調整保障標準名單
2.福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C、D型保障對象取消資格名單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8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