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 進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文體旅局、高新區文旅局,旅發中心、各旅行社: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影響行業企業加大扶持力度的決策部署,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和省文旅廳通知精神,決定用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政策,進一步支持旅行社行業恢復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范圍和標準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文旅發電〔2020〕33號)要求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0年2月6日至2021年10月18日(含當日)期間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為應交納數額的80%,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
(三)旅行社在享受暫退80%保證金政策期內,又達到《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依法再降低50%保證金。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范圍之內。
(四)2021年10月19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應依法足額交納保證金。
二、交還期限
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
三、有關要求
市局主要負責做好旅行社的暫退質保金工作和完善工作臺賬;各縣(市)區文體旅局、高新區文旅局負責指導和督促轄區旅行社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各旅行社及時登錄郵箱:fzwlj1072@163.com-文件中心,下載旅行社退質量保證金需要材料(密碼為a88888),向市局提交保證金退還申請;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將依法依規查處,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特此通知。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3日
(聯系人:段晉卿,聯系電話:18959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