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4-05-08 15:54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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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3號

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現就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按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要求,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轉移、變更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名下的,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規定在農業農村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被賦予以字母“N”開頭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并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登記證》。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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