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4-02-26 15:58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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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3號

為繼續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現將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公告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納稅人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公告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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