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我省“老年大學學費”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關事項的函》的通知

日期:2021-09-07 16:59 來源:專題專欄
| | | |

  榕財綜〔2021〕70號

市委老干部局:

  現將《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明確我省“老年大學學費”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有關事項的函》(閩財稅函〔2021〕5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榕財綜〔2021〕70號 

福州市財政局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6日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