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財政下撥中央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支持發展新型村級集體經濟
按照省委組織部、財政廳、農業農村廳的統一部署,從2023年起到2027年,我市每年將在全市范圍內扶持55個行政村實施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財政部門對每個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補助不少于60萬元。近日市財政下達福清市、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高新區六縣(市)區中央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650萬元。資金下達后由各縣結合扶持村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采取自主開發、資產參股、委托經營、資源發包、物業出租、居間服務等多樣化途徑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進一步提升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推動其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種發揮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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