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公路局部門預算說明

日期:2025-04-08 11:12 來源: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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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部門預算經市十五屆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按照《福州市財政局關于深入推進市本級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榕財預〔201476號)要求及《福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市公路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的通知》(榕財建(指)〔201711號)的批復,現將我單位2017年市級財政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 部門主要職責

福州市公路局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全市專養公路養護、建設和管理任務。

二、部門預算單位基本情況

福州市公路局部門包括14個機關行政處室及10個下屬單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單位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經費性質

人員編制數

在職人數

福州市公路局(本級)

自收自支

88

83

福州市公路局直屬分局

自收自支

66

61

福州市公路局閩侯分局

自收自支

104

98

福州市公路局閩清分局

自收自支

79

74

福州市公路局永泰分局

自收自支

91

79

福州市公路局連江分局

自收自支

99

91

福州市公路局羅源分局

自收自支

53

49

福州市公路局福清分局

自收自支

78

68

福州市公路局長樂分局

自收自支

62

56

福州市公路局橋隧中心

自收自支

30

16

福州市公路局應急處

自收自支

20

11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2017年,市公路局部門主要工作任務是:將切實把“十三五”公路工作發展規劃的各項任務落實到2017年度工作中,完成全年全社會公路建設固定資產總投資目標,完成省市下達的養護資金生產任務。圍繞上述任務,重點抓好以下工作:實施國省道瀝青路面改造67.742公里,農村公路改建28.911公里,創建“美麗交通生態公路”47.5公里,整治道路安全隱患路段49處,實施生命安全防護工程206公里,改造危(病)橋6座,建設國省干線公路休閑停車區1個,新建、改建和改造修繕班站5個。再次提升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和公路文化創建水平,努力實現全局無腐敗案件、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發生,保障公路行業安定穩定。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目前部門預算的編制實行綜合預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預算中。2017市公路局市本級部門收入預算為3743.0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566萬元,上級補助收入177.05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3743.05萬元,沒有基本支出,全部為項目支出,其中:發展性項目支出2530萬元, 專項業務支出1036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3566萬元,全部為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3566萬元均為其他資本性大型修繕(科目編碼30906),按功能分類統計包括:

(一)公路養護(科目編碼2140106)支出3566萬元。主要用于專養普通公路及交通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及公路路政管理。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為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費0萬元,“三公”經費與上年增減數為0,增減率為0%,主要原因是市級財政未安排基本支出。

八、部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

2017年,福州市公路局部門收入預算為3743.05萬元,比2016年增加179.48萬元,主要原因是永泰203線白改黑工程預算安排增加。部門支出預算為3743.05萬元,比2016年增加179.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566萬元,比2016年增加64萬元,主要原因是永泰203線白改黑工程預算安排增加。

九、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福州市公路局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比2016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市級財政未安排基本支出。

十、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福州市公路局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77.05萬元。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12017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22017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32017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42017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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