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25年01月10日)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編制本指南。本指南實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工作機構
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352576
通信地址:福州市烏山路96號
郵政編碼:350001
(二)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上公布:
(網址為:http://www.cc774.com/zfxxgkzl/szfbmjxsqxxgk/szfbmxxgk/fzsrmzf/zfxxgkml/)。
(三)編排體系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編排體系主要包含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成文日期、文號等內容。
說明:
1.索引號:政府公開信息的唯一識別代碼,由信息生成機構代碼、信息類別、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號組成。
2.信息名稱:政府信息的標題。
3.發布機構:政府信息發布主體。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變更的時間。
5.文號:政府信息的發文字號,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年份和文件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
(四)公開渠道
1.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
http://www.cc774.com/
2.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報
在線閱讀地址:http://www.cc774.com/zwgk/gb/
3.福州市人民政府微信公眾號
4.福州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
5.廣播、電視、報刊等其他形式
本機關同時在福州市檔案館、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州市檔案館地址:福州市倉山區閩江大道235號
聯系電話:0591-83853317
福州市圖書館地址:臺江區望龍一路2號
聯系電話:0591-88601193(查閱區域設置在福州市圖書館八樓西側)
(五)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 申請受理機構
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83352576
傳真號碼:0591-83319779
電子郵箱:fzxxgk@sina.com(僅供答復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烏山路96號
郵政編碼:350001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時)、2:30至6:00(冬令時)。
(二)申請內容的要求
申請人可根據國家《條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申請政府信息,應當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申請,并填寫規定格式的申請表: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的,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請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三)申請的渠道
申請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本機關將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予以處理。
1.當面提交
申請人可前往受理機構向工作人員當面提出信息公開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如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經申請人口頭提出,可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2.郵寄提交
3.在線提交
(四)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行政機關將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收取信息處理費。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按件計收適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決定類型。申請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包含多項內容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以合理的最小單位拆分計算件數。
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按量計收適用于申請人要求以提供紙質件、發送電子郵件、復制電子數據等方式獲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關政府信息已經主動對外公開,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告知申請人獲取方式、途徑等的,不適用按量計收。按量計收以單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為單位分別計算頁數(A4及以下幅面紙張的單面為1頁),對同一申請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累加計算頁數。
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行政機關依法決定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應當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內,按照申請人獲取信息的途徑向申請人發出收費通知,說明收費的依據、標準、數額、繳納方式等。申請人應當在收到收費通知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繳納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期限從申請人完成繳費次日起重新計算。
三、監督和救濟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