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1500-2025-00307
- 主題分類: 無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1-27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連江縣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的批復
- 發文字號: 閩政地榕〔2025〕249號
- 發布日期: 2025-12-16
- 有 效 性: 有效
連江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連江縣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的請示》(連政地〔2025〕224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連江縣境內農用地0.596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使用連江縣坑園鎮下園村集體其他農用地0.5966公頃。
二、連江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用地,切實做好被用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規定繳納。
三、連江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連江縣人民政府應加強項目用地批后監管工作,按規劃用途建設和使用,嚴禁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五、連江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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