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1500-2025-00224
- 主題分類: 無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9-15
- 標 題: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七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 發文字號: 閩政地榕〔2025〕182號
- 發布日期: 2025-09-1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清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福清市2025年度第七十五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融政綜〔2025〕144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福清市境內農用地9.5030公頃(其中耕地6.002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福清市江陰鎮何厝村旱地0.0002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1公頃,江陰鎮下石村水田0.4254公頃、旱地5.5765公頃、園地0.6903公頃、林地1.6184公頃、其他農用地1.1921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9.5030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福清市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福清市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福清市人民政府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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