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1500-2025-00120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5-14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閩清縣2025年度第四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 發文字號: 閩政地榕〔2025〕107號
- 發布日期: 2025-05-19
- 有 效 性: 有效
你縣《關于申請閩清縣2025年度第四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梅政地〔2025〕9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閩清縣境內農用地0.2070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征收閩清縣梅城鎮城關村園地0.2070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0242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0385公頃。合計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0.2697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
二、閩清縣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規定繳納。
三、閩清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閩清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關要求,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用地,嚴格按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閩清縣人民政府要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動態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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