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2600-2025-00168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6-20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高嶺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榕政人〔2025〕22號
- 發布日期: 2025-07-23
- 有 效 性: 有效
因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體制優化調整,經研究決定:
高嶺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協調局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局長職務;
蔡峻林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展規劃局(政策創新局)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局長職務;
楊林同志任福州(長樂)國際航空城管理委員會主任,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與城市建設管理局局長職務;
林友華同志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產業促進局(新興產業局)局長職務;
陳鑠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群工作部副部長職務;
盧文達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金恩煌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群工作部副部長職務;
鄭躍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副主任(繼續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原試用期合并計算),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改革創新部(政策法規部)副部長職務;
陳賢文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協調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產業促進局(新興產業局)副局長職務;
鄭恒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協調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董春雷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展規劃局(政策創新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鄭宇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展規劃局(政策創新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與城市建設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林忠強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展規劃局(政策創新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李承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發展規劃局(政策創新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李群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投資促進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財政金融局副局長、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財政金融局局長(兼)職務;
肖小陽同志任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投資促進局副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產業促進局(新興產業局)副局長職務;
侯貞釗同志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朱益剛同志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黨群工作部部長(人力資源局局長),免去其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局局長職務;
黎發明同志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局局長,免去其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研究室主任職務;
劉衛東同志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局局長,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生態環境與城市建設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許咪咪同志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經濟發展局局長(繼續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原試用期合并計算),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產業促進局(新興產業局)副局長職務;
俞偉同志任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州片區管理委員會(福州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長安園區管理局局長(繼續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原試用期合并計算),免去其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聶曉梅同志的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行政審批局局長職務,保留正處長級待遇;
免去陳崢同志的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副局長(兼)職務。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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