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0300-2016-00113
- 主題分類: 無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6-10-27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十三五”金融業專項規劃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榕政綜〔2016〕319號
- 發布日期: 2016-10-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十三五”金融業專項規劃》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福州市“十三五”金融業專項規劃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是資源配置的樞紐,也是推動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重要支撐。為實現金融資源優化配置,推動福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打造海西現代金融中心,明確全市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創新工作重點,依據《福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福建省“十三五”金融業發展專項規劃》,編制本規劃。
一、“十二五”期間福州市金融業發展情況
“十二五”時期,福州市金融業持續快速發展,金融體系不斷健全,總體規模持續擴大,金融改革深化推進,對外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初具規模,金融運行穩定,金融業服務全市經濟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15年,全市累計實現金融業增加值470.58億元,占全市第三產業的17.42%,占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8.38%,較2010年的184.71億元增長了285.87億元,增長了154.77%,年均增速高達20.57%,金融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較2010年的6.02%提高了2.36個百分點。
(一)金融體系不斷健全
“十二五”期間,全市引進13家境內外銀行業機構在榕設立分支機構,組建村鎮銀行4家,改制2家信用社,設立社區支行141家,實現全市鄉鎮機構網點、行政村基礎性金融服務全覆蓋。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9大類銀行機構57家(含籌建2家),其中,法人機構18家,一級分行39家;共有法人證券公司2家、證券分公司14家、證券營業部105家,法人期貨公司3家、期貨營業部27家;共有保險公司54家,較2010年末增加11家;共有小額貸款公司16家、融資性擔保公司130家、典當行53家、融資租賃公司32家。
(二)總體規模持續擴大
至2015年末,全市各項貸款余額11114.84億元,“十二五”期間年均增長16.27%,高于同期全省貸款增幅;存款余額11270.96億元,年均增長13.06%;全市存貸比98.6%,高于全省7.2個百分點,高于全國27.2個百分點。截至2015年末,全市涉農貸款余額3410.71億元,同比增長16.11%,高于全部貸款平均增幅2.31個百分點。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3485.13億元,同比增速10.01%。金融市場較為活躍,2015年,全市共有境內外上市公司58家,從境內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總額1242.83億元;全市“新三板”掛牌公司46家,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232家。全市股票、基金交易額88228.19億元,期貨交易額153306.82億元。2015年,全市保費收入206.94億元,位列全省各地市第一位,保險賠款及給付支出74.53億元,保險深度3.68%,保險密度2756.53元/人。
(三)金融改革加快推進
“十二五”期間,福州市繼續深化金融改革,興業銀行、興業證券等地方法人逐步打造綜合金融控股集團。福建海峽銀行發展成為特色金融定位明晰、資產超千億元、員工超2000人、機構覆蓋海西區的區域性商業銀行。福州城區農信社改制為農商銀行,綜合實力全面提升,2015年末資產總額達308.91億元,較2010年末增長220%。積極謀劃建設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該區已成為我市金融產業體系新集聚區,已經有23個金融項目落戶。搶抓自貿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機遇,大力推進金融項目儲備,開展金融創新業務,取得積極成效,以金融服務業開放和閩臺金融合作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初步確立,跨境人民幣業務成效顯著,外債余額管理、資本金意愿結匯等試點取得突破,中國-東盟海產品交易所開業運營。保險業改革穩步推進,海峽金橋財險公司獲批籌建,啟動壽險費率市場化改革,首批試點開展稅優型健康險業務,在全國率先開發投保人記錄系統。
(四)對外合作取得突破
至2015年末,福州市共有外資銀行10家(含在籌2家)和外國銀行代表處1家,較2010年增加8家,外資銀行總資產129.45億元,存款余額39.05億元,貸款余額58.65億元。“十二五”期間,在全省率先實現臺資銀行“零的突破”,臺灣合作金庫銀行、彰化銀行、匯豐銀行、華南銀行福州分行,工銀安盛壽險和安盛天平產險省分公司先后開業,日本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臺灣銀行福州分行獲批籌建。福州海西現代金融中心新增地區總部以上金融機構41家。
(五)風險防范有效增強
“十二五”期間,福州市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政銀企合作,強化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監督檢查,健全信息統計和共享制度,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堅持依法監管、依法行政,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金融安全底線。積極探索推動金融生態縣建設,加強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在全市范圍建立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健康的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與經濟相互促進、相互協調、共贏發展,福州市金融生態環境名列全國省會城市前茅。
(六)“十二五”金融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是多元化融資格局尚未形成。直接融資比重仍偏低,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本擴張和融資能力不足,境內外上市公司數量偏少,上市公司增發配股比例較低,企業債券市場的發債規模仍有較大提升空間。二是金融組織體系需進一步完善。我市仍以銀行業為主導,證券、期貨、基金、信托、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展則相對緩慢,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創新發展不夠,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仍需進一步規范發展,金融資產交易市場和離岸金融市場處于起步階段。
二、“十三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本著“務實創新、循序漸進、先行先試、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服務實體經濟,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以金融組織體系構建為基礎,以金融市場建設為重點,以優化金融效率為突破口,以對外金融合作為先導,以金融生態建設為保障,持續推進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建設,切實提升我市金融業服務發展的能力、改革創新的能力、開放合作的能力、資源集聚的能力、風險管控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服務實體經濟。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支持我市先進制造等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升級改造,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持,讓金融與實體經濟相輔相成、雙向互補,共同促進福州國民經濟的發展。
2.堅持市場導向。以市場為主導,進一步確立金融機構主體地位,激活金融市場活力,壯大發展現有金融機構,吸引有影響力的金融機構落戶福州,用市場化機制吸引各類金融人才,建立全金融產業鏈,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金融保障。
3.協調平衡發展。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支持重點領域、薄弱環節和小微企業,以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和群體提供現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務。拓展直接融資通道,加大直接融資在社會融資總額中的比重,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平衡發展。
4.著力提質增效。充分利用“五區疊加”的政策優勢,深化福州金融改革,積極推進對外開放,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在制度、機構、產品、服務和科技等方面先行先試、突破創新,不斷提升福州金融業的發展效益和發展質量,強化金融服務能力。
5.切實防范風險。堅持穩中求進,始終把風險防控放在突出位置,維護金融穩健運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健全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防范體系和應急處置機制,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夯實發展基礎,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新貢獻。
(三)發展目標
1.金融業總體目標
在“十三五”期間將福州發展成為服務全省、輻射海西的區域性金融中心。到2020年,福州市金融業增加值突破830億元,占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20%左右,占GDP的比重達到10%左右,直接融資與新增貸款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
2.具體目標
(1)銀行業發展目標。到2020年末,力爭在2015年末的基礎上翻一番,全市本外幣各項存款余額和本外幣各項貸款余額均超過20000億元,繼續保持占全省總額的30%以上。
(2)證券業發展目標。“十三五”期間,力爭全市境內外上市公司達到80家,“新三板”掛牌公司達到120家,企業直接融資累計超過7000億元。
(3)保險業發展目標。“十三五”期間,突破福州保險法人機構為零的局面,推動綜合實力較強的企業在榕發起設立保險公司。力爭至2020年全市保費收入達到420億元,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4500元/人。
三、主要任務
(一)加快金融體系建設
1.繼續發展壯大法人機構。立足區域經濟特征和先行先試政策優勢,做大做強做優福建海峽銀行、福州農村商業銀行,支持引入具備較強實力的戰略投資者,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內部管理,實現全方位戰略轉型升級,助力其向全國重點城市布局;突出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專業化服務,實現做強做優做特,并力爭實現在資本市場上市。穩步推進我市農村信用社改制農商行工作進程,支持村鎮銀行健康發展,增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抵御風險和服務“三農”的能力。整合政府金融資產,設立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團公司,助推地方金融產業發展。
2.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加快推動已在大陸設立分支機構的臺資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推動在我市設立的外、臺資銀行主報告行轉制為境內法人銀行,并將總行設立在我市。支持我市外國銀行代表處升格為營業性機構。爭取各主要商業銀行在我市設立中小企業、信用卡、客戶服務等營運中心或分中心。有序引進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豐富完善金融市場品種。支持保險機構在我市設立人才培訓、產品研發等支持中心,提升產品與服務的供給能力。
3.促進非銀金融機構與類金融機構發展。進一步加快各類金融機構發展步伐,力爭我市“十三五”期間,設立一家民營銀行和一家證券公司。進一步豐富機構門類,力爭新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鼓勵綜合實力較強的大型企業集團成立財務公司,加強財務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建立產業投資引導機制,推動各類子基金在我市落戶,并與我市優質項目進行對接。鼓勵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拓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通過海峽股權交易中心開展同業拆借、資產收益權轉讓、發行私募債等融資渠道創新業務,提高小額貸款公司從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外的融資比例。推進融資擔保機構做精做強,基本形成數量適中、結構合理、競爭有序、穩健運行的機構體系,發展一批經營規范、信譽較好、聚集主業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力爭“十三五”末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實現縣(市)區全覆蓋,發展一批政府出資為主、主業突出、經營規范、實力較強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融資租賃業創新發展,融資租賃業務領域覆蓋面不斷擴大,融資租賃市場滲透率不斷提高,融資租賃成為企業設備投資和技術更新的重要手段。加快典當行連鎖化經營,提升典當行業的總體發展水平和質量,“十三五”期間新設立15家以上典當行。
4.促進各類交易場所的設立與發展。在風險可控和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有序推進交易場所設立。以我市的優勢產業為基礎,建設具有產業支撐的專業大宗商品交易中心,開展海洋漁業、紡織化纖等特色產業的大宗商品貨物、倉單的現貨交易、中遠期交易。爭取政策支持,設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建立區域金融資產交易中心,開展股權、信托資產等金融資產轉讓,試點融資租賃資產收益權交易,促進融資租賃公司資產流轉。進一步推動現有交易場所規范發展、創新發展、科學發展。
5.進一步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制定優惠政策,吸引更多審計服務、法律服務、資產評估、資信評級、投資咨詢、創業投資服務、理財服務等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機構落戶我市。建設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增加行業透明度,不斷增強中介服務的獨立性、公正性和公開性。
(二)加大資金供給力度
1.加大重點領域信貸支持。積極爭取各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增加信貸總量,盤活存量資金,保證信貸投入較快增長。積極引導金融機構與福州新區重點建設項目對接,吸納更多信貸資金。引導在榕金融機構加大對福州現代農業、電子信息、裝備制造、石油化工、海洋產業、文化產業、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物聯網、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融資支持。促進商業銀行調整授信政策,圍繞福州產業轉型升級,向我市未來的支柱產業傾斜信貸資金。圍繞“降成本、補短板”加大資金投入,進一步提升薄弱環節金融服務水平和資金投入強度。按照分類施策原則,支持“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切實提升信貸資金的運用質效,進一步支持先進制造業、產能過剩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2.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支持我市優質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做好企業改制上市的服務工作,構建企業上市的“快速通道”。加強對潛在目標企業的培育和扶持,促使其早日滿足首次公開發行的條件。推動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公司的體制機制改革,提升國有企業資本運作水平,提高國有資產資產證券化率。鼓勵已有的上市公司開展橫向與縱向的兼并收購,實現資產規模和資產質量的提升,實現行業整合與產業升級。引導企業積極利用債券市場直接融資,擴大我市企業在銀行間、交易所等債券市場的發債規模,著力推廣運用超短期融資券、永續中期票據,幫助企業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融資成本,提升企業知名度;加快綠色票據、項目收益票據以及并購票據等債券品種創新,做好企業融資服務工作。
3.大力引進保險資金。加強同保險公司合作,吸引保險資金投資我市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新興產業等民生工程和重點項目。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形式,在合理管控風險的前提下,為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支持保險機構探索運用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開展多種形式投資,支持建立多元化的保險資金投資增信機制。
4.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鼓勵符合發起人條件的我市民間資本發起設立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等,引導民間資本通過參與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等,以股權投資方式進入實體經濟。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政府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
(三)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1.推進福州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建設。充分發揮五四路—湖東路傳統金融聚集區的功能作用,吸引各類金融機構集聚,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州市設立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的批復》(閩政文〔2014〕402號),依托省會中心城市獨特優勢,按照健全金融產業基礎、集聚金融資源、輻射“兩岸四地”的發展思路,以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為核心,以推動兩岸金融交流合作先行先試為突破點,加大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繼續打造輻射全省、功能齊全、水平較高的現代金融集聚區。加快產業集聚,構建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三大業態為核心,以信托、基金、財務公司、資產管理等多種業態為輔的金融產業體系。加快項目落地,推動金融資源整合提升、金融產業創新發展、金融服務有效提升,形成規模經濟和聚集效應。
2.推動福州新區金融創新發展。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15〕53號),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引進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新區設點展業,積極推動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范圍拓展至新區,推動在福州新區內形成全省融資租賃公司主要集聚區,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在新區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等機構。擴大福州新區金融業對外開放,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福州新區發展需要設立新區專業支行、特色支行和事業部,完善新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推進投融資體制和財政資金管理模式改革,探索整合財政專項資金設立市級政府引導基金,進行財政專項資金的金融化運作。
3.推進自貿試驗區金融開放創新。緊抓自貿試驗區建設的機遇,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在自貿試驗區內對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等方面創造條件先行先試。拓展金融服務功能,推進自貿試驗區內企業和個人開展跨境貿易與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快拓展自貿試驗區內融資租賃業務,支持自貿試驗區設立多幣種的各類基金,穩步發展各類交易平臺。加快完善以信貸為主,以企業債券、信托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等為輔的多元化融資體系,推動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金融創新中心。
4.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建立小微企業綜合金融服務體系,推進全市中小微企業綜合信用信息平臺建設,優化政策性擔保機構運行機制,推廣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設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完善政銀企風險共擔機制。積極推動金融機構網點、資金、服務下鄉,延伸對農村的金融服務。探索建立縣域貸款投放承諾機制和涉農貸款投放目標責任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擴大林權、海域使用權等抵押貸款規模。鞏固完善農業保險制度,發展農民養老健康保險、農村小額人身保險等涉農普惠保險業務,推動涉農普惠保險業務發展。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全面做好扶貧開發金融服務工作。
5.大力支持綠色金融發展。發揮銀行綠色信貸的資金引導機制。推動我市各家銀行將環境保護的因素納入到信貸審查范圍,對于兩高一剩(高污染、高排放和產能過剩)的行業實行行業限制。加大對節能環保企業信貸資金傾斜和扶持力度,促進綠色經濟的快速發展。拓寬節能環保企業的融資渠道。加大對具有核心技術、取得專業的高科技創業型節能環保企業的創業幫扶力度,引導幫助企業快速成長。支持較為成熟的節能環保企業通過公開發行債券、IPO等方式進行直接融資,有效降低企業的債務成本。
6.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鼓勵傳統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機構特別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轉型升級,推動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跨界發展,開展基于互聯網的金融產品、服務、技術和平臺創新,推動互聯網企業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設立互聯網金融產品銷售平臺,銷售理財、基金、保險、信托、資產證券化、融資租賃等金融產品。拓展互聯網金融的服務領域,推動互聯網金融在醫療、交通、公共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強化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加快建立風險監測、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機制,打擊互聯網金融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四)加深對外金融合作
1.深化榕臺金融融合。充分發揮福州對臺優勢,全面深化榕臺經貿合作,推動形成榕臺金融融合共贏的良好局面。打造對臺清算中心。加大跨境業務開放力度,爭取對臺跨境人民幣貸款試點。研究探索擴大金融對臺開放的有效途徑,爭取在降低準入門檻、放寬持股比例等方面先試先行。進一步探索豐富金融業機構合作形式,探索推進設立兩岸合資銀行、券商、保險公司,探索推動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發起設立非銀行金融機構。完善金融市場配套環境,深入推進兩岸征信合作。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赴臺發行債券。支持整合兩岸研發資源,在支付結算、銀團貸款、中小企業融資、巨災保險、健康保險、財富管理等方面,加強技術交流與合作。爭取金融從業資格互認試點。
2.加強榕港澳金融合作。認真貫徹落實CEPA協議,爭取CEPA在其他地區金融優惠政策的延伸落地,進一步深化榕港澳金融合作。支持福州企業赴香港上市和發行債券,引導福州居民和企業有序參與香港證券市場。支持榕港、榕澳金融機構互設,積極引進港資金融機構,支持港資銀行在榕分行升格、設立異地支行,支持香港與內地證券公司在榕設立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鼓勵港澳保險代理公司在榕設立機構。支持榕港澳金融同業加強交往與合作。
3.加強海外金融合作。以“海上絲綢之路”樞紐城市建設為依托,加強與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交往,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海上絲綢之路重點建設項目,為我市企業在海外發展提供低成本融資服務。改善外匯管理服務,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規模。鼓勵金融機構發展貿易融資產品,為經貿往來提供融資便利。加強榕僑金融合作,鼓勵符合監管要求的僑資金融企業在福州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支持僑商參股福州金融機構。支持僑商發起設立以福州為主要投資區域的產業投資基金和各類股權投資基金。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跨國金融企業集團的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國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訪,學習借鑒國際經驗,推進海西現代金融中心的規劃與建設。
四、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府功能
立足省會城市實際,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優化自身構建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條件,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切實提升政府對金融業的管理、指導、監督和服務功能。
(二)搭建溝通交流平臺
加快金融重點項目建設,優化金融投資環境,加快產業集聚。搭建信息服務平臺和搭建產品推介平臺,建立健全政銀企等各項長效聯系機制,加強各類金融信息傳輸與交流,加大各類金融產品推介,搭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三者之間充分溝通交流的平臺。
(三)培養引進專業人才
聯合金融機構、高校開展金融業人才培訓計劃,增強金融業人才儲備;鼓勵在榕金融機構建設金融業方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爭取金融人才進入國家級或省級人才規劃行列。
(四)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協調,加強金融行業自律,規范金融業發展秩序,完善區域金融風險監管與應急預警機制。完善市防范金融風險聯席會議制度,防范打擊非法集資等涉眾型金融活動,加強各類交易場所監管,加強類金融機構風險內控制度建設,強化各縣(市)區風險監管職責,形成金融監管專業監管與市、縣金融機構地方管理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金融風險知識的宣傳與普及,與新聞媒體密切溝通,解讀金融法律法規,普及金融知識,讓公眾對投融資形成正確的風險意識,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廣大人民群眾相關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顯著提高,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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