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0300-2007-00014
- 主題分類: 無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7-01-24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的通知
- 發文字號: 榕政綜〔2007〕22號
- 發布日期: 2007-01-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
目 錄
前 言
第一章 發展現狀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完善消防基礎設施
二、加大火災防控力度
三、推進消防科技應用
四、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五、提升滅火救援能力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二、建立消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設水平
四、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建設
五、促進規劃組織實施到位
前 言
消防安全關系國計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編制和實施《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對于推動全市消防事業發展,提升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加快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做大做強省會中心城市和“平安福州”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本規劃立足海峽西岸經濟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福建省消防條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閩政[2006]22號)和《福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為依據,主要闡述了“十一五”期間消防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明確了消防工作的重點任務和相關保障措施。
第一章 發展現狀
“十五”期間,我市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責任機制,大力提升社會整體防控火災能力,進一步完善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不斷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消防工作得到了較大發展。
“十五”期間,全市共投入資金1.45億元,新建、改建消防站15個,新建指揮中心1個,改擴建輪訓隊1個;新添置各類消防戰斗車72輛,更新配置了13類23400件(套)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裝備;增加市政消火栓1876個;2個縣級市和6個縣城關鎮、15個中心鎮(重點鎮)完成了消防規劃編制并頒布實施。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共出動警力11萬多人(次),車輛1.5萬多臺(次),有效撲救火災6495次,參加社會搶險救援6722次,搶救遇險群眾8948人,為國家和人民挽回經濟損失4.27億元。
“十五”期間我市的消防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與我市的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仍不相適應,存在: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還不夠落實,重特大火災時有發生,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落后,消防宣傳教育普及不夠,現役消防警力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消防安全保衛和社會搶險救援任務。這些都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在“十一五”期間予以認真解決。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十一五”期間,全市消防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福建省消防工作條例》和《福建省“十一五”消防工作專項規劃》(閩政[2006]22號),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著力整治各種火災隱患,全面加強城鄉消防工作,推動建立以落實責任制為核心的社會消防工作機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立健全滅火應急救援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為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做大做強省會中心城市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理,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范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為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
通過五年的努力,全市消防法治體系基本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有效落實,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基本達標,福州特色消防力量體系基本形成,消防部隊滅火和搶險救援能力不斷加強,社會消防安全防控體系進一步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形勢進一步好轉,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具休指標是:
——全市完成總體規劃的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與審批率達100%;
——全市公共消防設施達標率100%;
——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設施完好率達90%以上;
——新建各類消防站21個,消防綜合訓練基地(含特勤消防總站)1個;
——新增配備各類消防車98輛;
——個人防護裝備和特勤裝備器材配備達標率100%,全市普通消防站全面組建搶險救援班;
——合同制消防隊員達419人,100%鄉鎮配備專(兼)職防火員;
——城市居民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85%以上;
——特殊崗位人員持消防培訓合格證書上崗率達到90%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務
一、完善消防基礎設施
(一)加快城鎮消防規劃的編制、調整和實施。推動消防規劃進度與實施,城市(鎮)整體規劃時,要及時制定消防專業規劃和建設目標;在報批城市(鎮)整體規劃時,缺少消防專業規劃或消防專業規劃不合理的,上級政府不應審批。在城市(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城鎮總體發展規劃和消防專業規劃的要求,確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2006年,全部完成縣級市、縣城關鎮和重點鎮(中心鎮)的消防規劃編制及審批工作。一般建制鎮的消防規劃在2007年編制應完成40%,審批完成20%;2008年編制應完成100%,審批完成50%;2009年全市完成總體規劃的城鎮全部完成消防規劃審批。各級政府應監督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認真落實已審批的消防規劃,解決好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保障等方面的問題。
(二)加強市政消火栓建設。加快老城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設步伐,新建市區和開發區、工業區的公共消防設施要與項目建設同步發展、一步到位。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要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確保消防用水。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設在2006年和2007年城市的欠帳應分別減少60%、80%,重點鎮(中心鎮)的欠帳分別減少50%、70%;2008年上述兩類配備率均達100%,2010年,全市城市公共消防設施達到國家標準。
(三)加快消防站建設。“十一五”期間,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消防專項規劃,逐步新建21個消防站和1個消防綜合訓練基地。其中市區新建鼓山、金山、上浦、浦上、大學城、鰲峰、金浦等7個消防站和綜合訓練基地,馬尾新建亭江、港區等2個消防站,福清新建江陰、音西、元洪投資區等3 個消防站,長樂新建濱海、金峰、首占等3個消防站,閩侯新建南嶼消防站,連江新建琯頭消防站,閩清新建坂東消防站,羅源新建開發區消防站,永泰新建嵩口消防站,平潭新建蓮花山消防站。
(四)加強消防裝備建設。“十一五”期間,新建消防站應按標準一次性配齊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逐年添置98輛現代化、高科技消防車輛。同時,應完成“十五”期間尚未配齊的消防車配置任務,并更新超服役年限或不適應執勤任務的消防車。2006年配齊消防員十二項基本個人防護裝備;特勤中隊的特勤裝備器材基本配齊,普通中隊特勤班特勤裝備器材配備率達到70%;2007年特種防護裝備配備率達到70%, 2008年全部配齊達標。
(五)加強消防通信建設。結合 “三臺合一”要求,依托“金盾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完善和升級消防通信指揮中心建設,配齊有線、無線通信器材裝備,建立市(支隊)與各縣(市)區(大、中)隊通信網絡,進一步完善接處警通信調度指揮功能。2007年做好國家相關部委開發的滅火救援指揮信息系統安裝培訓工作,積極探索CDMA技術在無線通信指揮中的應用,解決消防無線通信網盲區多的問題,為滅火救援提供可靠的消防通信保障。
二、加大火災防控力度
(一)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各縣(市)區政府應定期組織開展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企業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城市消防通道、開發區、工業園區新建建筑等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各級政府要組織專家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通過 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場所和單位的消防管理狀況,消除火災隱患,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特別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二)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十一五”期間,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建立和完善農村消防基礎設施,發展農村自防自救力量,督促相關部門嚴格控制建筑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及時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區、棚戶區,設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通道,提高農村抵御火災的能力。積極開展創建“無火災鄉村”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動,強化公安派出所在農村、社區消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并明確職責和任務。督促落實農村消防管理組織和制度建設。2008年,100%鄉鎮配備專(兼)職防火員。
(三)加強社區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社區建設標準》和“平安福州”建設內容,開展創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區”活動,充分依托社區現有基層組織機構,建立社區消防網絡,實行社區消防自治,形成一個新的長效的社區消防管理格局,保障社區消防安全。
(四)切實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對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育、民政、衛生、文化、體育等部門不得批準。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筑施工等企業,安全監管、建設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公眾聚集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準而擅自從事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采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準文件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準文件。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質檢部門應制訂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注意事項。
(五)嚴格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整頓和規范的力度。嚴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未取得市場準入證書的消防產品。消防產品生產企業要實行不合格消防產品主動召回制度。
三、推進消防科技應用
(一)加快消防科技體系建設。依據《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精神,綜合利用社會現有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以信息、智能化技術應用為先導,發展公共消防安全多功能、一體化應急保障技術,形成科學預測、有效防控與高效應急的公共消防安全技術體系,為公安消防部隊搶險救援、滅火作戰快速反應提供技術保障。2007年,消防監督技術裝備全部達到《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GA502-2004)標準要求。
(二)提高預警與快速處置能力。以現代科技手段進一步完善遠程監控系統的報警聯動功能和設施巡檢功能,提高撲滅初起火災的成功率,2010年建筑消防設施運營的完好率達90%以上。
(三)加快消防電子政務系統和消防綜合信息網建設。充分發揮信息網絡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優勢,通過互聯網實行政務公開,提高消防監督管理信息的搜集、處理、傳輸和共享能力。各級公安消防機構要建設好消防公共信息網絡系統,各縣(市)區消防機構分別建立擁有獨立域名的消防互聯網站。加強全市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市(支隊)、縣(市)區(大隊)和基層公安派出所三級消防監督數據庫,運用科技手段規范和優化執法程序,提高消防部門了解掌握動態消防安全信息的能力。
四、加強消防宣傳教育
(一)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成立消防宣傳教育領導機構,明確任務和職責,組織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經常性的宣傳教育,實施“全民消防素質教育工程”,開展好每年的主題消防宣傳和“11·9”消防日活動,增強群眾消防安全素養和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聞發布會制度,定期通報消防工作形勢和火災情況,公布違法違紀行為及典型火災案例。
(二)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識。各級教育部門、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育內容,編輯出版相關教材。各級科技、司法行政、勞動保障等部門要將學習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列入科普、“五五”普法、就業教育工作內容。農村消防宣傳工作應納入鄉(鎮)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責任制內。發揮公安派出所和義務消防隊等基層組織作用,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在辦公區等公共場所設立消防宣傳教育專欄和消防安全標識。各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單位要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上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廣告,義務宣傳消防知識。2008年,城市居民的消防知識普及率達到80%以上。
(三)改革和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領導干部消防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培訓。按照普及、提高、強化三個階段,消防與勞動部門要協調配合,將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納入勞動用工培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并逐步建立和規范中介機構培訓、消防監督部門組織考試發證的培訓制度,編印普及不同層次、不同工種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手冊,重點加強對建筑消防工程設計、施工、安裝人員,消防產品檢測、維修、銷售人員和化學危險物品場所特殊崗位工種人員的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特殊崗位人員持消防培訓合格證書上崗率達到90%以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責成用人單位對農民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五、提升滅火救援能力
(一)加強滅火救援準備。各級政府要建立本地的救災組織體系,抓緊制定爆炸、毒氣等恐怖暴力、重大自然災害救援、特大火災撲救方案和其他突發性事故的消防救援應急預案,明確各系統、各部門的職責,建立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公安消防隊作為應急搶險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干作用,加強公安消防機構與公安機關其他警種以及軍隊、武警、民航、鐵路、醫療、衛生、供電、供水、供氣等相關部門、單位的協調配合,形成“政府領導、部門參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
(二)加強消防特勤和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建設。以特勤大隊為龍頭,進一步加強普通中隊搶險救援班建設,明確相關制度和搶險救援范疇,優先配齊配強搶險救援器材裝備,加強人員配備和實戰訓練,提高搶險救援能力和水平。強化地震災害應急救援隊建設,積極開展地震災害應急救援培訓和訓練,突出專業分工,使地震救援隊盡快形成戰斗力。
(三)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各級政府要逐步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員制度,通過政府出資招收一定數量的合同制消防員來充實現有消防力量。提高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執勤訓練水平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自防自救能力以及與消防部隊協同作戰能力。2006年至2010年逐步征招合同制消防隊員419名,基本配齊空氣呼吸器、戰斗服、呼救器三項主要防護裝備,個人防護裝備數量達到國家普通消防站建設標準。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一)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工作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要切實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負責制,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消防等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督查、考評、獎懲機制,層層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實施行政責任監察,落實社會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消防規劃,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等基礎設施建設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并負責組織有關主管部門實施,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事故的能力,及時協調解決滅火搶險救援、消防隊伍發展、消防經費投入、消防宣傳教育、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火災事故查處等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落實,公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對各地區消防工作進行督促檢查考評。
(二)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政府及其部門消防安全責任制若干規定》(榕政綜[2005]107號)要求,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當好本級人民政府的參謀助手,提高執法水平和滅火救援能力,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監督指導轄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做好火災預防工作,規范消防執法行為,嚴格隊伍管理;規劃、建設部門在新城開發、舊城改造時,要嚴格按照城市(鎮)整體規劃和消防規劃,按照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建設以及消防通道建設要求,對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未經消防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的,不得發放規劃、施工許可證,與公安消防部門共同把好建設工程防火設計、審核和驗收官;發改委和財政部門要將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部隊營房、裝備建設納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市政部門要加強公共市政消防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保障消防給水設施性能完好;公安、監察、安監部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火災案件中的事故責任者;教育、民政、鐵路、交通、農業、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三)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要認真貫徹消防法律法規,樹立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切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巡查,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要保障消防資金投入,完善消防設施,形成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法律責任自負的良性工作機制。
(四)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和市場機制的作用。將單位消防安全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建立行業、系統消防安全自律機制。鼓勵發展提供消防設施技術檢測、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居委會、村委會要制訂防火安全公約,定期檢查本區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二、建立消防工作經費保障機制
(一)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消防業務經費保障機制。根據《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業務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級財政應將消防業務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確保消防工作發展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二)建立健全消防站、消防裝備和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專項經費保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消防站、消防裝備、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等專項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給予保障。積極探索消防與保險聯動機制,在促進投保單位自覺改善消防安全條件、提高自身防災能力的同時,在保險防災費中劃撥一定經費,用于加強消防裝備和滅火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消防事業發展基金會,吸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以彌補消防經費的不足。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消防標準建設,不得削減消防投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統籌各類資金,確保消防設施的配備更新、維護保養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等消防經費的投入。
三、提高消防法治建設水平
(一) 完善消防法規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消防工作實際需要,適時修訂和完善《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針對消防工作實踐遇到的消防中介工作、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歷史遺留大部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審批手續不齊等突出問題,積極開展調研,推動消防中介組織健康發展,推進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
(二)全面推行消防行政執法責任制。認真清理消防行政執法依據,進一步明確各級公安消防機構執法權限,科學分解執法職權,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標準,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機制。通過健全和強化消防行政責任制,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消防行政執法體制。
(三)加大消防執法力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并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公安消防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認真受理并及時依法處理公民對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及時跟蹤督促各類火災隱患的整改,確保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及時的單位及個人堅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2007年,建立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健全火災隱患督辦整改、有獎舉報、適時公布制度,開辟人大、政協對火災隱患整改的監督渠道。成立火災隱患認定組織機構,全面規范火災隱患認定工作,提高火災隱患認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準確性。對有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等公共場所,要采取公告、廣播、設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災危險和保護生命財產安全的方法。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法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他人財產損失的,制售假冒偽劣消防產品造成嚴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偽劣消防產品仍購買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進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和掛牌督辦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依法督促有關單位及時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對檢查發現和群眾舉報、投訴并經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案并抄報有關主管部門,及時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并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對未按期整改完畢的,上級人民政府明確整改責任后備案督辦。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上級人民政府直接掛牌督辦,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責令停產停業,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規作出決定。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的,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管理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確定整改措施,同時公安消防部門要協助指導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各級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切實加強火災事故調查和消防責任事故案、失火案的偵查辦案工作。對重特大火災事故和達到消防責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標準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查清火災原因,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公安消防隊伍建設
各級公安消防部隊要切實加強部隊思想政治建設和管理教育,全面落實“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五句話總要求,確保隊伍高度安全穩定和集中統一。堅持“人民消防為人民”,弘揚和發展鄭忠華精神,堅持政治建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堅持立警為公、執法為民,著力構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隊特色的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干部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提高干部隊伍整體素質。
五、促進規劃組織實施到位
實行規劃目標責任制,明確部門分工,落實部門責任,把目標任務具體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設項目中。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主要規劃目標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規劃項目的年度檢查,及時上報實施情況,并向社會公布。加強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分析存在問題,根據評估結果適時對規劃進行調整和修訂,努力做到年度總結與中期評估相結合,及時、全面、準確地掌握規劃實施動態,切實保障規劃制定的目標和任務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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