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良法善治助力“海上福建”建設

《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5-09-27 08:33 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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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以良法善治助力“海上福建”建設。會議還表決通過《福建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這兩部法規都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堅持“以人管船”,明確出海船舶治安管理實行船長(船舶所有人)負責制,船長(船舶所有人)為本船舶治安管理責任人;規定出海船舶應當標明船名或船舶識別牌號,配備船舶定位裝置或自動識別系統并保持正常運轉;明確出海船舶、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停靠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入的海域、島嶼等限制性規定和不得無證駕駛船舶等禁止性規定。

  《福建省海岸治安管理條例》加強鄉鎮船舶全過程監管,明確使用鄉鎮船舶應當遵守備案規定,不得擅自建造、改造、拆解、交易鄉鎮船舶;明確本省沿海范圍內禁止無船名船號或者船舶識別牌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各類船舶航行、停泊和作業。同時明確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違反海岸治安管理行為,并對協助維護海岸治安、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成績顯著或者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福建省測繪地理信息條例》明確將智能網聯汽車等智能設備相關的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納入法律法規規范范圍,規定制作智能駕駛導航電子地圖應當具有相關測繪資質的單位來承擔。同時,明確地理信息系統按照涉密程度實行分級保護,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采集、存儲、傳輸、處理和使用地理信息時,都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有關保密和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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