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11月1日起施行
記者7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備受市民關注的《福州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將于11月1日起施行。法規針對當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難”“使用難”等突出問題,從明確交存范圍、簡化使用流程、強化資金監管等方面作出規定,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保障。
為解決維修資金收繳難題,法規明確了交存范圍,要求市、縣(區)住建部門依法確定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并向社會公布。針對維修資金續交問題,法規創新設立動態續交機制,規定業主分戶賬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30%時需及時補繳。針對維修資金“使用難”,法規要求市住建部門規范辦理流程,健全辦理機制,公開辦理事項,明確辦理時限。
避免因主體缺位延遲維修“困局”,法規采取“多元主體申請”的形式,業主、業委會、物業企業或村(居)委會均可提出申請,并明確了須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撥付資金的緊急申請流程。為強化維修資金監管,法規還專設監督章節,業主有權參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