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福州市科技重大項目中期評估工作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規范市科技重大項目中期評估工作,強化項目實施過程管理,客觀評價項目中期階段的執行情況和取得的經濟與社會效益,促進項目有效執行,研究制定了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包括:總則、評估規則、組織實施、 結果應用等五個部分,共提出16條辦法,涵蓋了項目研發任務的完成、經費管理使用和組織管理等情況開展的核查、評價、監督等管理活動。具體如下:
第一部分,總則3條,主要明確了制定科技重大項目中期評估工作實施辦法的意義、市科技重大項目的定義及印發實施辦法的目的。
第二部分,科技重大項目中期評估工作的評估規則,共6條。主要明確了科技重大項目中期評估工作的指標體系、評估打分及評估意見。
第三部分,科技重大項目中期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共4條。主要明確了評估工作的牽頭和歸口管理單位已經評估專家組成情況等。
第四部分,科技重大項目中期評估工作的結果應用,共2條。主要明確了評估結果是作為項目經費進度款撥付、完善項目管理和后續政策制度制定的重要依據。
第五部分,附則1條,主要闡明了市科技局為本辦法的主管部門以及實施辦法生效時間。
三、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福州市科學技術局資源處
聯系電話:0591-83337610